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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5

除了常見的研習或證照,還有哪些值得食品營養系的學生去進修?

2014-02-01 開始整理,2014-02-05 貼出,持續編輯中
[2015-08-12 更新部分法規]

本文版權沒有!歡迎使用


食品營養系的學生,在畢業前可以參加的:


1. HACCP 60A 及 60B  (研習)
法源: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修正),第    6    條  ......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以上......
2. 丙廚 (勞委會技術士)
法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民國 89 年 09 月 07 日修正),
二九  餐飲業者衛生管理

(一) 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菜性質之觀光旅館之餐廳、承攬學
        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之餐廳、外
        燴飲食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伙食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等,
        其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自本規範公佈後一年起應具有中餐烹調
        技術士證,其持證比例如下:
        1 觀光旅館之餐廳:百分之八十。
        2 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3 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百分之七十。
        4 承攬筵席之餐廳:百分之七十。
        5 外燴飲食業:百分之七十。
        6 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百分之六十。
        7 伙食包作業:百分之六十。
        8 自助餐飲業:百分之五十。

3. 乙、丙級食品檢驗分析 (勞委會技術士) [法源??? 據了解,目前沒有]

畢業後才能報考的:

*食品技師 (考選部證照)
*營養師 (考選部證照)



這些都是大家所熟悉的,現在阿原要來分享大家稍微不熟悉,也可以當作重要性次於上面所說的。

△ 鍋爐與壓力容器類
*鍋爐操作人員 (稍有規模的食品工廠或是團膳公司都可以使用鍋爐)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例如高壓殺菌斧,這在食品、團膳的品管、生技公司幾乎是必備的設備)(阿原有這張證照)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 (例如液態氮筒、鋼瓶)

#法源依據: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最近修正:2014-07-01) (法規內對鍋爐、壓力容器有詳細的定義)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2 年 02 月 21 日修正)

第   13    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操作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鍋爐操作人員。
二、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四、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係指須經具有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取得資格者。
第一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一之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類


*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員工人數未滿 30 人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法源: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民國 100 年 01 月 14 日修正)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其應置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得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

第    2    條
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前項各款事業之例示,如附表一。

(猜猜看,食品或餐飲業,屬於第幾類?)   請下載:附表一、事業之分類 (奇怪,勞委會的法條有提到附表一,但找不到,只好上網搜尋,找到網友分享的文件)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2 年 02 月 21 日修正)

第    3    條
雇主對擔任甲種、乙種及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    5    條
雇主對下列須經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始得參加技能檢定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
二、勞工衛生管理師。
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前項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三之規定。


{有沒有發現,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相關人員的概念,跟食品工廠要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的概念相似?}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

*毒性化學物質丙級專責人員
說明:食品公司的品管與製造,或生技公司,都可能用到環保署列管的毒性物質,因此需要毒化物的專責人員。



法源: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分為以下三類人員:
    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三、毒性化學物質製造、使用、貯存、運送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阿原的情況屬於這類}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專責人員分為甲級及乙級二級;第三款專責人員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三級。



第  九  條         
設置毒性化學物質專責人員之等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一、單一物質製造、使用、貯存數量任一時刻達一萬公噸以上者,或每年達三百萬公噸以上者,該製造、使用、貯存場所應設置該類專責人員二人以上,其中一人應為甲級專責人員。
    二、單一物質製造、使用、貯存數量任一時刻在三百公噸以上未滿一萬公噸者,或每年達九萬公噸以上未滿三百萬公噸者,該製造、使用、貯存場所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一人。
    三、單一物質製造、使用、貯存數量任一時刻在大量運作基準以上未滿三百公噸者,該製造、使用、貯存場所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一人。
    四、單一物質單次運送除輸送管道者外,其運送氣體數量在五十公斤以上、液體數量在一百公斤以上、固體數量在二百公斤以上者,該運送之運作人應設置丙級專責人員一人
{一般食品、團膳、生技公司的情況,屬於丙級}



-------------------->到此為止,都是食品工廠操作或環保類。然而管理類更是經營上不可缺少的技能


ISO9001
ISO22000

財務、會計、人事、行銷

[持續整理中]